現行稅率

稅務局公布兩套稅率。一般稅率自2008/09課稅年度起實施:法團為16.5%,非法團業務為15%[1]。兩級制稅率由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的稅率減半,超出部分仍按一般稅率計算[1][2]。

兩級制利得稅率(2018/19課稅年度起)
納稅人及應評稅利潤級別稅率
法團,首HK$2,000,0008.25%
法團,超過HK$2,000,000的部分16.5%
非法團業務,首HK$2,000,0007.5%
非法團業務,超過HK$2,000,000的部分15%

計算例子

一間應評稅利潤為HK$3,000,000的公司,首HK$2,000,000按8.25%課稅,餘下的HK$1,000,000按16.5%課稅[1]。兩者分別為HK$165,000及HK$165,000,即未計任何一次性寬減前共HK$330,000;若全數按16.5%計算,稅款則為HK$495,000。因此,較低一級稅率每年最多可為法團節省HK$165,000,為非法團業務節省HK$150,000(即HK$2,000,000按15%計算的稅款的一半)。

稅率所適用的金額是應評稅利潤,即在評稅基期內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純利,按《稅務條例》第IV部計算,並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1]。這是稅務計算表的最終數字,並非帳目上的利潤。因此,即使營業額或帳面利潤超過HK$2,000,000,只要經稅務調整後的應評稅利潤不超過這個數額,全部利潤仍按較低一級稅率課稅。

哪些業務可享較低一級稅率

凡有須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均可享用兩級制稅率,但存在有關連實體的情況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兩級制稅率只適用於獲提名選用的一個實體,其他實體的全部應評稅利潤須按16.5%或15%課稅[2]。同一人經營兩項獨資業務,就每項業務而言均被視為一個獨立實體,因此只有其中一項業務可以享用較低一級稅率[2]。換言之,有關連實體的規則只決定由哪一個實體享用較低一級稅率,並不改變一般稅率本身。

已作出若干特惠稅率選擇的法團,例如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或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完全不能享用兩級制稅率[2]。至於按半額特惠稅率課稅的利潤,例如來自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潤,並不妨礙業務其餘的一般營業利潤享用兩級制稅率[2]。

合夥業務

合夥業務如按兩級制稅率課稅,HK$2,000,000的門檻須按各合夥人的利潤分配比率攤分。法團合夥人所佔份額按8.25%及16.5%課稅,其他合夥人所佔份額則按7.5%及15%課稅[2]。

如何申請

兩級制毋須另行申請。法團在利得稅報稅表(BIR51)第2.3項作答,合夥業務則在BIR52第1.6項作答[4]。沒有有關連實體的實體,仍須申報其在評稅基期結束時並無有關連實體;為方便起見,只須在報稅表內申報按兩級制稅率課稅即可[2]。如兩級制稅率不獲接納,或納稅人忘記作出選擇,2018/19及以後課稅年度可按一般的反對及退稅條文處理[2]。

2025/26年度的一次性寬減

除稅率以外,2025/26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寬減100%,每宗個案以HK$3,000為上限,而就利得稅而言,上限按每項業務計算[5][3]。有關法例已於2026年5月22日刊憲,稅務局會在最終評稅中直接寬減,毋須申請[5]。寬減是從按上述稅率計算的稅款中扣除,並不改變稅率本身。

報稅前應核對的事項

  • 業務在評稅基期結束時是否有任何有關連實體;如有,本年度獲提名的是哪一個實體。
  • 稅務計算表是否得出應評稅利潤,而非會計利潤。
  • 報稅表內有關兩級制的答案是否與集團的提名一致。

稅率及寬減措施可能隨每年的財政預算案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稅務局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有任何出入,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