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類業務使用哪一份報稅表

按業務類別劃分的利得稅報稅表
業務類別報稅表
有限公司或其他法團BIR51,利得稅報稅表(法團)
合夥業務BIR52,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人士)
由一名個人100%擁有的業務BIR60個別人士報稅表第5部
以你的名義須課利得稅的非居港人士BIR54
獨資業務轉為合夥業務或合夥業務轉為獨資業務的年度變更年度全年使用BIR52

基本規則

如業務在整個年度內並非由你獨資擁有,該業務須以BIR52申報,而不是在BIR60第5部申報[3]。如你以法團或合夥形式經營業務,或有非居港人士以你的名義須課稅,便須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獨資業務的利潤則在BIR60申報[1]。

兩份表格的共通之處

  • 兩者一般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發出[1]。
  • BIR51上的通知書規定須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5],而為有代表的納稅人訂定的整批延期日期,同時適用於法團及合夥業務的報稅表[6]。
  • 在評稅基期內有任何總入息的業務,必須提交證明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小型法團及總入息不超過HK$2,000,000的業務,已不能在不附上這些文件的情況下提交報稅表[7]。
  • 每一項都必須填寫,如屬無須填報則填上「0」,而金額毋須填報角及分[4]。
  • 2020/21至2026/27任何課稅年度的補充表格,不論報稅表以何種方式提交,都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2]。

兩者的分別

項目編號並不相同。兩級制稅率的問題在BIR51是第2.3項,在BIR52則是第1.6項[4]。在2025/26年度的紙本報稅表上,有關強制性電子報稅身分的新問題,在BIR51是第3.9及3.9.1項,在BIR52是第2.8及2.8.1項;而申索外地稅收抵免則在兩份表格都是第10.20項[6]。個人合夥人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須在BIR52第6.2項表明[6]。因此,即使兩份表格的內容大致相同,也不能假設同一問題在兩份表格上的位置一樣,填寫前應先核對表格本身的項目編號。

證明文件方面有一點不同。兩份報稅表所需的文件,都是經核證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副本、法例規定須有或已經編製的核數師報告,以及稅務計算表[6]。有總入息的法團,預期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除非該法團是《公司條例》所指的不活動公司,或在法例不要求審計的地方成立[6]。

各表格背後的稅率

使用BIR51的納稅人按法團稅率課稅: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其後按16.5%。使用BIR52的納稅人按非法團業務稅率7.5%及15%課稅[8]。合夥業務如有法團合夥人,該合夥人所佔的利潤按法團稅率課稅[9]。

選用表格前應核對的事項

  • 業務的法律形式:有限公司或其他法團使用BIR51,合夥業務使用BIR52,獨資業務在BIR60第5部申報。
  • 擁有權在整個年度內有否改變:如獨資業務在年內加入合夥人,變更年度全年須以BIR52申報。
  • 是否有非居港人士以你的名義須課利得稅:如有,便須使用BIR54。
  • 報稅表上有關兩級制稅率一項的答案,是否與有關連實體之間的提名一致。

如未收到報稅表

如報稅表遺失或未有收到,你可向稅務局索取報稅表複本[1]。須課稅而未收到報稅表的人士,必須在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1]。

表格編號及項目編號每年都可能改變,因此一切以稅務局實際發給你的報稅表及其填表須知為準,而非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