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方式
利得稅按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徵收。這些利潤要在年度結束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先徵收暫繳稅。待該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其後確定,稅務局便會作出評稅,並以已繳的暫繳利得稅抵銷應繳稅款[1]。
暫繳稅的金額來自你本身的報稅表。BIR51的填表須知說明,報稅表第1部的應評稅利潤會用以計算該年度的利得稅及下一年度的暫繳利得稅,而某一年度已徵收的暫繳稅,可用以抵銷該年度的應繳稅款[2]。你須在報稅表第2項,計及兩者後填報應繳或可退回的稅款[2]。
| 稅款項目 | 來源 |
|---|---|
| 剛申報年度的最終利得稅 | 報稅表第1部的應評稅利潤,按現行稅率計算 |
| 減:該年度已徵收的暫繳稅 | 用以抵銷該年度的應繳稅款 |
| 加:下一年度的暫繳稅 | 按同一應評稅利潤計算 |
以年度為例
假設一間公司的2025/26年度報稅表顯示有應評稅利潤。其後的評稅會徵收2025/26年度的最終稅款,扣除已就2025/26年度徵收的暫繳稅,再加上按2025/26年度利潤計算的2026/27年度暫繳稅[2]。待2026/27年度的利潤其後確定,2026/27年度的暫繳稅便會用以抵銷該年度實際應繳的稅款[1]。因此,在第一個完整週期內,增長中的業務可能在一份通知書上要繳交兩個年度的稅款;而在利潤下跌的年度,業務則已就未有賺取的利潤預先繳稅。
繳交暫繳稅
評稅通知書可將稅款分期繳交。如第一期稅款未有在到期日前繳交,第二期稅款便會即時到期,全部未繳餘額均屬拖欠[3]。稅務局的追討行動包括就全部未繳餘額加徵5%附加費[3],如在到期日後六個月仍未繳清,再就未繳款額加徵10%附加費[4]。現金周轉困難的業務可申請分期繳稅,但較長的分期期間一般不會獲批[4]。
減少暫繳稅:申請緩繳
你可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的理由,以書面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暫繳利得稅。最常用的理由是該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的90%,或少於徵收暫繳稅時所根據的估計利潤的90%[5]。其他理由包括結轉的虧損被遺漏或有誤,以及業務已停止經營[5]。申請須在繳稅日期前28天或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以較後者為準)之前提交[5]。
預先儲蓄繳稅
有些東主會透過儲稅券預留款項。儲稅券會在繳稅日期由稅務局自動贖回,用以繳付帳戶持有人名下的稅款;儲稅券只有在用作繳稅時才可獲得利息[6]。
首份報稅表發出之前
稅務局一般在新公司成立或合夥業務開業後約18個月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但亦可能較早發出暫繳利得稅報稅表[7]。須課稅而未收到報稅表的人士,必須在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7]。
預算現金流時應注意的事項
- 首次評稅可能同時包括最終稅款及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應及早預留資金。
- 如預計利潤下跌,應在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儘快準備帳目及申請緩繳,以免錯過期限。
- 分期繳交的兩期稅款各有到期日,第一期逾期會令第二期即時到期。
暫繳稅的計算及徵收方式由《稅務條例》及稅務局訂定,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出入,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