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申請必須在暫繳稅繳稅日期前28天,或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以較後者為準)之前提交[1]。如稅款分兩期繳交,而第一期已在到期日前繳清,你仍可在同一期限規定下,申請緩繳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1]。

稅務局的常見問題以具體日期說明這項規則。其例子雖然是暫繳薪俸稅通知書,但所採用的兩項時限規則相同[2]:

稅務局列舉的緩繳申請期限
通知書及分期申請限期
通知書於2026年8月5日發出;第一期稅款於2027年1月4日到期2026年12月7日或之前
同一通知書;第二期稅款於2027年4月1日到期2027年3月4日或之前
通知書於2027年1月4日發出;第一期稅款於2027年2月15日到期2027年1月18日或之前

緩繳暫繳利得稅的理由

申請必須基於以下其中一項理由[1]:

  • 該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的90%,或少於徵收暫繳稅時所根據的估計利潤的90%,並須提交涵蓋不少於8個月並經妥為簽署的帳目擬本[1];
  • 結轉至該年度抵銷的虧損被遺漏或有誤;
  • 業務已停止經營或會在該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而該年度的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的利潤或估計利潤;
  • 你已就該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有關選擇相當可能令你的稅款減少;
  • 你已就上一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

除2018/19課稅年度外,按兩級制稅率課稅並不構成任何課稅年度的緩繳理由[3]。

90%測試的簡單核算

假設上一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為HK$1,000,000。測試要問的是本年度的利潤是否少於或可能少於該數額的90%[1],即HK$900,000。預計利潤為HK$950,000的業務不能以此理由申請;預計利潤為HK$850,000的業務則可以,而帳目擬本必須顯示利潤下跌的原因。換言之,門檻是以上一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計算,而非以營業額或帳面利潤計算。

如何提交申請

  1. 下載表格IR1121,並填妥有關部分[1]。
  2. 夾附支持申請理由的證明文件。如理由是利潤下跌,即須提交涵蓋最少8個月並經簽署的帳目擬本[1],連同你對全年利潤的估計。
  3. 簽署表格後寄交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28487號稅務局局長,或傳真至2519 6896[1]。稅務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4. 如你持有稅務易個人稅務網站帳戶,而入息來自受僱工作、物業或獨資業務,亦可改為在網上申請,並即時收到申請確認[1]。

掌握申請時機

就薪俸稅而言,稅務局建議在大致掌握全年實際數字後才提出申請,而不要過早申請[2]。就利得稅而言,申請須附有涵蓋最少8個月的帳目擬本[1],因此應在通知書所列期限前準備好管理帳目,因為期限可能在收到通知書後短短數星期便屆滿。帳目擬本必須經過簽署,未經簽署的草稿並不符合這項要求。

申請被拒或逾期的情況

未獲緩繳的稅款,仍須按通知書所列日期繳交。如第一期稅款未有依時繳交,第二期稅款會即時到期,而稅務局的追討行動包括就未繳餘額加徵5%附加費[4]。如問題在於現金周轉而非評稅過高,另一途徑是申請分期繳稅,但稅務局一般不會批准較長的分期期間[5]。

緩繳的理由及期限由法例訂明,如本摘要與下列香港政府一站通及稅務局網頁有任何出入,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