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儲稅券

一般儲稅券是供所有納稅人使用的「儲蓄交稅」計劃。至於「有條件暫緩繳稅令」的儲稅券,則是稅務局局長在暫緩繳交受反對或上訴的稅款時,可要求納稅人提供的一種擔保[1]。一般儲稅券只以電子形式發出:稅務局由1999年9月1日起已停發有票據儲稅券,但在此之前購買的有票據儲稅券仍可贖回[1]。

一般儲稅券的主要數字
項目適用規定
最低購買額HK$300或以上,並須為HK$50的倍數
2026年4月8日或以後發出的儲稅券利率年利率0.1500%,直至另行通知
利息計算方法按單息由購買日起計至贖回繳稅日止,最長生息期為36個月
提取本金而非用作繳稅的利息沒有利息
繳稅日期前發出贖回建議書約2星期前
提取本金後收到款項所需時間7月至12月最多9個工作天,1月至6月最多12個工作天
每名納稅人可開設的帳戶1個;不可開設聯名帳戶

開戶及購買

  1. 填妥開戶申請表IR1306,並把正本交回稅務局儲稅券組。稅務局其後會發給你儲稅券帳戶號碼[1]。
  2. 購買儲稅券時須提供13位數字的帳戶號碼,可透過稅務易、繳費靈、網上銀行、電子支票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亦可夾附購買表格IR1318及劃線支票郵寄,或親臨郵政局購買,又或每月以銀行自動轉帳定額購買[1]。
  3. 在付款服務提供者每日截數時間前付款,會被視作當日收到,並按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1]。

如要使用銀行自動轉帳,須以紙本遞交表格IR1306(未開戶)或IR1317(已開戶),因為直接付款授權書正本須交往銀行核對客戶簽署[1]。

贖回方式

在繳稅日期前約2星期,稅務局會發出贖回儲稅券建議書,列明將用以繳稅的儲稅券及仍須繳付的餘額。到繳稅日期,儲稅券會按先購先贖的方式自動贖回,其後稅務局會發出贖回儲稅券結算書[1]。儲稅券不足以支付的稅款,仍須在繳稅日期或之前繳交[1]。自動交稅服務只涵蓋帳戶持有人名下的稅項:如要以儲稅券繳付合夥業務的利得稅,須在繳稅限期前1個月遞交贖回儲稅券表格IR1333[1]。

業務為何會使用儲稅券

儲稅券利率每月按三間發鈔銀行就HK$100,000至HK$499,999的十二個月定期存款所提供的平均利率作出覆檢[1],而利息只在儲稅券用以清繳稅款時才會支付。儲稅券的實際好處在於,每月轉入帳戶的款項會預留作繳稅之用,包括暫繳稅,到繳稅日期便自動繳付,毋須另行付款。你可透過稅務易查閱帳戶,而每年9月發出的年中結單會列出截至8月31日的結餘[1]。對收入隨季節波動的業務而言,按月定額購買儲稅券,可把一筆過的稅款分攤到全年逐步預留。不過,儲稅券並非投資產品:提取本金不獲任何利息,利息亦只就用作繳稅的儲稅券計算。

反對個案中的儲稅券

評稅如受到反對,稅務局局長可下令暫緩繳交有爭議的稅款,條件是你須購買指定金額的儲稅券。這類儲稅券只可用以清繳有爭議評稅的稅款,而利息只就最終退還給你的部分支付[1][2]。

儲稅券的利率及程序由政府訂定並由稅務局公布,如本摘要與下列稅務局網頁有任何出入,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