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6年度的期限
以下日期出自稅務局於2026年3月19日發出、有關整批延期提交2025/26年度報稅表的通函[1]。這些是2026年內適用的日期。2026/27年度報稅表的通函是另一份文件,稅務局會在2027年發出。其後,稅務局於2026年7月14日發出補充通函,把「D」類以紙本提交的期限由2026年8月17日延至2026年8月31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期限則由2026年9月17日延至2026年10月2日[7]。
| 結帳日期 | 類別 | 提交期限 |
|---|---|---|
| 任何日期,沒有稅務代表而自行提交 | 任何 | 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 |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 N | 不獲延期 |
|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D | 以紙本提交為2026年8月31日,以電子方式提交為2026年10月2日(原定2026年8月17日) |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M | 2026年11月16日 |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有可扣減虧損,經申請 | M | 2027年2月1日 |
| 任何日期,自願以電子方式提交,經申請 | 任何 | 在原本適用的期限後再延長1個月 |
| 新業務的首份報稅表 | 任何 | 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 |
期限從何而來
BIR51第1頁的通知書規定,報稅表各部分連同所需的補充表格,須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2]。利得稅報稅表一般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發出[5]。2025/26年度的報稅表於2026年4月1日向「活躍」檔案大量發出,而須覆核的「非活躍」檔案則於2026年4月2日收到報稅表[3]。
類別如何劃分
類別取決於帳目的結帳日期。就2025/26年度而言,結帳日期在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之間的屬「N」類,在2025年12月內的屬「D」類,在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的屬「M」類[3]。結帳日期越後,延期後的期限也越後。客戶如更改結帳日期,稅務代表必須通知稅務局;2025/26年度的通知須於2026年5月4日前提交,如更改發生在5月4日至5月31日之間,則須於2026年6月1日前提交[3]。
整批延期只適用於有代表的納稅人
整批延期計劃透過稅務代表執行,即納稅人以書面授權代其處理稅務的人士[3]。由2026年4月起,稅務代表必須透過稅務代表網站以網上方式提交整批延期申請,不再接受紙本申請[3][1]。除非稅務局另行通知,否則申請均視作已獲批准[3]。本答案所參閱的官方網頁,並沒有為自行報稅的公司訂定整批延期日期,因此沒有稅務代表的公司,應以報稅表上印列的1個月期限作為計劃基準。
於其他時間發出的報稅表
如報稅表於年內其他日期發出,延期申請必須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送達稅務局,「D」類及「M」類個案其後可沿用上表的日期[3]。首次收到利得稅報稅表的業務,有3個月時間提交,毋須申請延期。首份報稅表一般在公司成立或合夥業務開業後約18個月發出[3]。
逾期未交的後果
如報稅表未有在延期後的期限前提交,稅務局會發出估計評稅或展開罰款程序,而經常逾期的納稅人幾乎肯定會被採取罰款行動[3]。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依時提交報稅表,可被罰款HK$10,000,另加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6]。清盤中的公司不獲整批延期;清盤一經開始,任何已批出的延期即被撤回,報稅表須在稅務局發出撤回通知後1個月內提交[3]。
如何按期限作出安排
- 先按年結日找出類別,再在上表找出期限。
- 如打算以電子方式提交,須在原本的提交期限前最少7個工作天申請額外1個月的延期[3]。
- 如「M」類年度錄得虧損,延至2027年2月1日的申請須於2026年11月2日前提交,個別申請最遲可於2026年11月16日提出[3]。
這些日期每年重新訂定,如本頁與稅務局通函或你本身報稅表上印列的日期有任何出入,概以後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