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須強制電子報稅的對象

稅務局正分階段推行法團及非法團業務(獨資業務除外)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1]。首階段適用於2025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即2025/26年度及以後的報稅表,涵蓋BIR51及BIR52[1]。

實體如在相應財政年度屬於跨國企業集團的「第4AA部實體」,便須遵守這項規定[1]。這些集團是指在緊接受測試年度之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的全年綜合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的集團[2][1]。一般由東主自行管理的香港公司,遠未達到這個門檻。

2025/2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提交方式
納稅人提交規定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第4AA部實體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BIR51或BIR52,並在其後年度繼續如此提交
其他法團及合夥業務可以紙本、電子或半電子方式提交
獨資業務在BIR60申報;不在強制電子報稅計劃之內
補充表格,任何報稅人,2020/21至2026/27課稅年度必須透過商業稅務網站或稅務代表網站以XML格式電子提交
自願電子報稅人士經申請可再延期1個月

一經納入,其後年度均須遵守

實體在某一年度須以電子方式報稅,其後每個年度都必須以電子方式報稅,即使已不再符合有關條件亦然,包括已離開集團或集團已不再屬涵蓋範圍[1]。在列明的例外情況下,仍可提交紙本報稅表,例如實體正在清盤或合併、已通知停業、帳目涵蓋期超過12個月,或2025/26年度報稅表在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發出[1]。即使如此,所有規定的補充表格仍須以電子方式提交[1]。

其他納稅人:三種提交方式

就2025/26年度報稅表而言,稅務局列出三種提交方式[3]:

  • 紙本:提交4頁的紙本報稅表,補充表格以XML格式上載,證明文件則以紙本提交[3]。
  • 電子:透過商業稅務網站或稅務代表網站提交電子報稅表,補充表格採用XML格式,證明文件則採用iXBRL格式。
  • 半電子:所有資料在網上提交後,列印1頁的簡化報稅表,簽署後以紙本寄回。須強制電子報稅的實體不可使用這種方式[3]。

法團及合夥業務可以電子方式提交2022/23至2025/26課稅年度的報稅表[2][5]。以紙本報稅而已上載補充表格的納稅人,必須列印附有二維碼的控制清單(IR1477),由簽署報稅表的人士簽署,並連同報稅表一併寄回[3]。

為何仍有人選擇電子報稅

納稅人如將透過商業稅務網站以電子方式報稅,稅務局會應申請再批准1個月延期,由整批延期日期或一般提交期限(以較後者為準)的翌日起計。申請必須在原本的提交期限前最少7個工作天送達稅務局[3]。如獲批延期後卻提交紙本報稅表,該延期即告無效,稅務局並可考慮採取罰款行動[3]。稅務局亦免費提供iXBRL分類標準套件及資料編製工具,供納稅人編製證明文件[3]。

獨資業務東主

獨資業務東主提交BIR60,可透過稅務易的個人稅務網站在網上提交。就2025/26年度而言,以電子方式報稅的獨資業務東主可自動延期至2026年9月4日[6]。

現時可以準備的事項

  • 確認業務是否屬於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實體;一般本地中小企並不在首階段範圍之內。
  • 即使提交紙本報稅表,也要預早準備以XML格式上載補充表格。
  • 如打算自願電子報稅以取得額外1個月,應及早開立商業稅務網站帳戶並按時申請延期。

稅務局正分階段擴大強制電子報稅的範圍,如要就較後年度作出決定,應先查閱下列有關現行階段的稅務局網頁,而非只依賴本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