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支薪的僱員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須各自作出相等於僱員有關入息5%的強制性供款,但供款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HK$7,100及HK$30,000[1]。僱主須以本身的資金支付僱主供款,並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供款[1]。

按月支薪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每月有關入息僱主僱員
低於HK$7,100有關入息 x 5%無須供款
HK$7,100至HK$30,000有關入息 x 5%有關入息 x 5%
高於HK$30,000HK$1,500HK$1,500

以三個不同的月薪為例,便可看清各個入息級別的分別。月薪HK$6,000,僱主供款HK$300,僱員無須供款;月薪HK$20,000,雙方各供款HK$1,000;月薪HK$45,000,雙方各供款HK$1,500,即供款上限[1]。如僱員每月入息有所變動但仍介乎最低及最高水平之間,供款額亦會隨之變動,因為供款一律是該供款期有關入息的5%[2]。

按日、按周及其他糧期支薪

如僱員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HK$280及HK$1,000,計算該糧期的下限及上限[1]。因此,按周支薪的僱員,每周下限為HK$1,960(HK$280 x 7天),上限為HK$7,000(HK$1,000 x 7天)[1]。

非按月支薪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糧期內的有關入息僱主僱員
低於HK$280 x 糧期日數有關入息 x 5%無須供款
介乎下限與上限之間有關入息 x 5%有關入息 x 5%
超過HK$1,000 x 糧期日數上限 x 5%上限 x 5%

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則採用固定的每日供款標準:每日有關入息低於HK$280時,只由僱主供款HK$10;每日有關入息達HK$950或以上時,雙方各供款HK$50。最高一級已包含每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HK$1,000,因此入息即使超過此數,雙方的供款仍各為HK$50[3]。

哪些款項屬於有關入息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所有款項,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及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1]。

積金局列舉的例子,可解答不少常見情況[1]:

  • 計入有關入息:第13個月薪金(雙糧)、酌情發放及與工作表現掛鈎的花紅、約滿酬金、現金津貼、實習津貼、有薪假期、佣金、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車輛資助,以及由僱主收取後再分發給僱員的小費。
  • 不計入有關入息:發還僱員因工作所須墊支的開支、免費車票或乘車證、免費使用車輛、膳食代用券、認股權、股息、代通知金,以及僱主沒有參與收取的、由顧客直接給予員工的小費。

非金錢形式的酬勞,例如飛機票,不屬有關入息[2];按《僱員補償條例》按期支付的款項亦不屬有關入息[2]。

供款期內沒有入息

如僱員在某個供款期沒有有關入息,例如正在放取無薪假期,僱主仍須在付款結算書上列出該僱員,把有關入息填報為HK$0,或按「積金易」平台的指示填寫[1]。

入息水平會作調整

積金局會公布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歷年的修訂紀錄[1]。因此,薪酬軟件及試算表應從同一個設定讀取這兩個水平,而不是在每條公式內直接寫入HK$7,100及HK$30,000。每個薪酬年度開始時,宜先查閱積金局的網頁。

計算每期供款時

  • 先確定僱員的糧期是按月還是按日、按周或其他期間,從而選用相應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把該期所有屬於有關入息的款項加起來,並剔除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不計算在內的款項。
  • 按入息所屬的級別,分別計算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

規則、表格及數字均可能有所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之處,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