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日是哪一天
一般而言,月薪僱員的供款日為每月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積金易」平台[1]。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或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供款日便順延至其後第一個不屬上述情況的日子;積金局每年均會公布「強積金供款日」年曆[1]。
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 60 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支付[1]。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如已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可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在有關供款期完結後的10日內作出供款[3]。
供款時須一併提交的資料
每次支付供款,僱主都須同時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列明每名僱員的有關入息,以及僱主與僱員各自的供款款額;即使個別僱員在該供款期沒有有關入息,仍須在結算書上填報HK$0[1]。僱主向「積金易」平台支付供款後,應在7 個工作天內向每名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列明有關入息、雙方的供款款額及供款支付的日期[1]。
哪些情況屬於拖欠供款
「積金易」平台會向積金局匯報拖欠供款的個案。最常見的原因包括[2]:
- 沒有作出供款,或供款金額不足;
- 過期支付供款,即使金額正確,但在供款日後才收到;
- 付款結算書的資料不齊備或不正確,令「積金易」平台無法核實供款金額;以及
- 沒有通知「積金易」平台個別僱員已經離職。
附加費及罰則
| 違規情況 | 後果 |
|---|---|
| 沒有準時作出供款 | 積金局發出通知書追討拖欠供款,另加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帳戶 |
| 沒有準時作出供款 | 罰款HK$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 已從僱員有關入息中扣除5%作為僱員供款,但沒有繳付 | 刑事檢控:最高罰款HK$450,000及監禁四年 |
| 沒有從僱員入息中扣款,亦沒有繳付 | 刑事檢控:最高罰款HK$350,000及監禁三年 |
| 沒有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 | 首次失責罰款HK$10,000,第二次HK$20,000,其後每次HK$50,000 |
積金局亦可入稟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討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2]。積金局發出的通知書要求僱主在14日內補交款項[4]。
如已遲交供款
僱主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通知書。應直接聯絡「積金易」平台,確認附加費金額及繳付手續,盡快補交拖欠的供款連同附加費,並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列明受影響僱員的姓名、各人的拖欠供款金額及附加費金額[2]。「積金易」平台收到款項後,會按結算書的資料分配至各受影響僱員的帳戶[2]。
如僱主認為通知書有誤,例如已準時為每名僱員作出全數供款並提交資料準確的付款結算書,或根本無須為有關僱員供款,可按照「積金易」平台《反對附加費表格》的指示,在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日內提交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2]。
擬議中的改變
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為欠款金額的5%。積金局在2026年3月29日建議引入兩級附加費機制:違規僱主如過了一段指定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第二級附加費;積金局表示會就建議諮詢持份者,目標是在2026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建議[4]。這只是建議,並非法例:截至查閱該頁時,第二級附加費的水平及限期均未訂定,因此日後年度應先向積金局查證,才可依賴劃一附加費的做法。
避免被徵收附加費
- 按供款日年曆而非發薪日安排付款,並查閱當年的「強積金供款日」年曆。
- 按時向「積金易」平台通知僱員離職。
- 提交付款結算書前,先與薪酬紀錄逐項核對。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