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銷售稅,也沒有增值稅
政府的投資推廣署指出,香港僅徵收三項直接稅,而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預扣稅及資本增值稅均一律免徵[1]。因此,向香港顧客發出的發票只需列出價錢及總額,無須另加稅項一欄。如顧客在海外,其所在地對輸入服務或貨物有何規定,則須由顧客自行查明。
稅項在何處出現
業務須就每個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繳納利得稅,而應評稅利潤是根據發票所記錄的收入計算出來的。
| 業務類別 | 首$2,000,000應評稅利潤 | 其餘部分 |
|---|---|---|
| 法團 | 8.25% | 16.5% |
| 法團以外的業務(獨資或合夥) | 7.5% | 15% |
| 2025/26年度寬減 | 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為上限 | |
發票應載有的資料
稅務局的《保存業務紀錄須知》指出,你應就供應的貨物或服務向顧客發出印有順序編號的發票,並列出每張發票最少應包括的資料[3]:
- 發票號碼;
- 發出日期;
- 顧客姓名和地址;
- 你的業務名稱和地址;
- 交易日期;
- 貨物或服務摘要,包括數量和價錢;
- 價錢總額。
付款條款、銀行資料及付款到期日並不在清單之內,但加上這些資料,顧客付款較為方便,你日後追收款項時也較有根據。如業務從事貨物買賣,發票副本須詳列貨物及買賣雙方的資料,以便稅務局局長核實貨物的數量和價值,以及買賣雙方的身分;如發票上的資料不甚清楚,可加上額外資料加以澄清[3]。
公司名稱的規定
公司須在其任何交易文書上,以可閱字樣述明其註冊名稱[4];公司註冊處確認,交易文書包括公司的發票或收據,不論屬印本形式還是電子形式[5]。公司亦須在其任何網站上述明註冊名稱[4];同時註冊了英文名稱及中文名稱的公司,述明其中一個名稱已經足夠[5]。發出沒有述明公司名稱的發票屬違法,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處第3級罰款,即$10,000[4][8]。
保存發票
每名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均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的紀錄,包括發票及收據,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並須保留最少7年[6]。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最高罰款為$100,000[6]。你發出的每張發票都應保留副本,包括已取消的發票,使編號次序沒有無法解釋的中斷。
紀錄須以英文或中文備存[6],所以以其他語文發出的發票,應連同譯本一併保存。涉及提供服務的業務,亦須備存顯示所提供服務足夠細節的紀錄,以令稅務局局長能輕易核實各記項[6];發票上的服務說明,通常就是這些細節的起點。
發票何時計作收入
發票上的日期,未必就是收入入帳的日期。稅務局在貨物售出或服務提供時確認收入,一般不接受以收付實現制計算利潤[7]。預先就尚未完成的工作開出的發票,屬工作完成年度的收入;而在3月完成的工作所開出的發票,即使到5月才收款,仍屬該年度的收入。按每張發票所涉工作的期間入帳,利得稅的數字才會準確。
你收到的發票
對於供應商向你發出的帳單,稅務局列出收據上應顯示的資料:日期、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所付款額,以及所支付的物業、貨物或服務詳情[3]。如欠缺妥當的單據,應向供應商索取,因為開支能否成立,全靠背後的單據支持。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