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制出名簡單,但在記帳這件事上,法例說得很清楚。有限公司同時受兩條法例規管:《稅務條例》和《公司條例》,兩者的要求相近但不完全相同。這篇指南按老闆實際會問的問題排列:要保存甚麼、保存多久、用電腦記帳是否可以、每個月要做甚麼,並用一個實例計算一張發票最少要保留到哪一天。所有規定都附上稅務局或公司註冊處的來源。
| 規定 | 適用內容 | 來源 |
|---|---|---|
| 業務紀錄保存期(《稅務條例》第 51C 條) | 最少 7 年 | [1] |
| 7 年由何時起計(稅務局說明書) | 由交易日期起計;結束營業後仍須保留至 7 年期滿 | [2] |
| 虧損於其後年度抵銷(稅務局說明書) | 最好保留至虧損全數抵銷的年度完結後 7 年 | [2] |
| 紀錄語文 | 英文或中文 | [1] |
| 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備存紀錄(第 80(1A) 條) | 最高罰款 $100,000 | [1] [3] |
| 公司會計紀錄(《公司條例》第 373 條) | 公司所有收支款項的每日記項,以及公司的資產及債務紀錄 | [4] |
| 公司保存會計紀錄的時期(第 377 條) | 7 年,由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 | [4] |
| 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遵守(第 373(5)、377(3) 條) | 罰款 $300,000 | [4] |
| 董事故意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第 373(6)、377(4) 條) | 罰款 $3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 [4] |
法例如何規定?兩條法例、同一個 7 年
《稅務條例》第 51C 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而這些紀錄須保留最少 7 年[1]。稅務局的說明書把 7 年定為由交易日期起計,就算你結束營業,仍要繼續保留到期限屆滿[2]。
《公司條例》為有限公司再加一層責任。第 373 條規定,公司的會計紀錄須足以顯示及解釋公司的交易、以合理的準確度在任何時間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並使董事能夠確保財務報表符合條例[4]。第 377 條規定公司須保存這些紀錄 7 年,由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4]。請留意「在任何時間」這幾個字:條例期望紀錄是即時的,不是年結時才補做出來的。
無限公司(獨資經營)和合夥業務同樣受《稅務條例》第 51C 條規管;《公司條例》第 9 部的會計紀錄規定,則是針對公司的。
要保存哪些紀錄?
- 記錄收入及付款,或入息及開支的帳簿;
- 核實帳簿各項記錄所需的文件,例如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
- 業務的資產及負債紀錄;
- 業務日常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項的記項紀錄,以及有關的證明資料。
每年年底,你亦要擬備債務人和債權人清單,以及盤點資料[2]。從事貨品買賣的業務,要保存所有購貨及銷貨的詳細紀錄,發票須列明貨物及買賣雙方的資料,讓稅務局局長能核實貨物的數量、價值及買賣雙方的身分[1];傳統以現金交易的零售業務在記錄買家身分方面有寬免,但仍要保存購貨的詳細紀錄和每日收支[2]。提供服務的業務,則要保存所有服務的詳細紀錄,令服務收入及成本可以透過帳簿追查[2]。
判斷標準不是「有沒有保存一些東西」,而是第三者,例如稅務局或核數師,能否從你保存的紀錄輕易計算出你的利潤;對公司而言,還要看紀錄能否在任何時間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1] [4]。
保存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附實例)
兩條法例都是 7 年,但起計點不同:稅務局的說明書由交易日期起計[2],《公司條例》由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4]。實際操作上,按較遲的一個日期保留最穩妥。
實例:一間以 12 月 31 日為年結日的有限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收到一張 $8,800 的供應商發票。
- 按稅務局說明書,由交易日期起計 7 年,最少保留至 2033 年 3 月 15 日[2]。
- 按《公司條例》第 377 條,這筆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終結,7 年後即 2033 年 12 月 31 日[4]。
- 如果公司在 2026 年有稅務虧損,要到後來的年度才全數抵銷,稅務局建議保留至虧損全數抵銷的年度完結後 7 年[2],日期會更晚。
所以這張 $8,800 的發票,最少要保留到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有未抵銷虧損的話,還要更久。最簡單的做法,是以財政年度為單位整批存檔,每批保留到該年度終結後最少 7 年。
用電腦記帳是否可以?
可以。法例沒有指定記帳方法,稅務局的說明書亦列出用電腦記帳的好處,例如提高準確性、方便日後查閱,以及在稅務局審核時節省時間[2]。但有兩個條件:第一,即使用電腦記帳,你仍須保存原本文件,例如支票存根、發票、銀行存款單及銀行結單,以證明你的收入及開支;第二,電腦中的資料必須有後備版本,並小心存放[2]。
《公司條例》第 376 條亦容許公司以印本或電子形式備存會計紀錄,但如果採用電子形式,公司須確保紀錄能夠以印本形式複製;如果不是記在經釘裝的簿冊內,公司須採取足夠預防措施防止揑改,並採取足夠步驟以便發現任何揑改[4]。換句話說,一份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改動、而又沒有修改紀錄的試算表,很難滿足這項要求。
稅務局亦建議業務用和私人用的銀行戶口分開;如果沒有分開,就要把存入業務的私人款項和提取作私人用途的款項,分別記錄在現金簿中[2]。
每月記帳流程:逐步說明
稅務局的建議是把簿記變成日常公事、每天處理,不要把工作留到最後一刻[2]。以下流程可以讓一間小公司全年符合兩條法例,到年結時直接交給核數師:
- 即時記錄每一筆收支。負責:負責記帳的人。期限:每日,因為兩條法例都要求逐日記錄收支 [2] [4]。
- 為每筆記項存檔原始文件。負責:支出或收款的同事。期限:同一星期內;每筆記項都要有發票或收據,第三者才能核實 [2]。
- 把每個銀行戶口與銀行結單核對。負責:記帳員。期限:每月月底,在記錄下月交易之前。
- 檢視債務人和債權人。負責:老闆或財務負責人。期限:每月月底,年底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清單便只需列印 [2]。
- 更新資產紀錄,買賣貨品的業務同時更新存貨紀錄。負責:記帳員。期限:每月;會計年度結束時全面盤點 [2]。
- 備份帳簿和文件。負責:負責系統的人。期限:最少每月一次 [2]。
- 年結後為核數師結帳。負責:董事與記帳員。期限:結帳日期後盡快完成,讓支持 BIR51(法團)或 BIR52(合夥業務)的經審計帳目和稅項計算表能及時擬備。
報稅表的時間表,可參閱我們的利得稅報稅表指南。
常見錯誤
- 只留電腦檔案,丟掉單據。用電腦記帳仍要保存原本文件[2]。
- 沒有備份。所有紀錄只存在一部電腦而沒有後備,系統一旦失靈後果可以很嚴重[2]。
- 公私不分。私人開支由公司戶口支付卻沒有另行記錄,帳目便難以證明完整[2]。
- 結業後就銷毀紀錄。結束營業後仍要保留紀錄,直至 7 年期限屆滿[2]。
- 年底才一次過補記。《公司條例》要求紀錄能在任何時間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4],一季才更新一次的試算表很難做到。
- 以為小公司要求較寬鬆。第 51C 條適用於每名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規模大小並無分別[1]。
罰則:公司與董事都有責任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第 51C 條備存業務紀錄,稅務局可根據第 80(1A) 條提出檢控,可被判處罰款 $100,000,法庭亦可命令在指明時間內辦妥未遵辦的事項[3]。蓄意意圖逃稅而擬備或備存虛假的帳簿或紀錄,則屬第 82(1) 條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 $50,000,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 3 倍的罰款,以及監禁 3 年[3]。
根據《公司條例》,責任直接落在董事身上。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公司備存會計紀錄或保存 7 年,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300,000;如屬故意,可處罰款 $3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4]。如董事能證明有合理理由相信,並確實相信,已有勝任而可靠的人獲委以這項責任,並能夠執行該責任,即屬免責辯護[4]。這也是為甚麼你應該清楚知道,是誰在替你記帳、用甚麼方法記帳。
Suma 如何處理
Suma 是記帳系統,不會替你報稅或填寫任何稅表。以下是它現時為上述責任所做的事:
- 複式帳簿:使用四位數會計科目編號,每次修改都是作廢後重新建立,誰改了甚麼都保留下來,而不是被覆寫。
- 經 Finverse 連接的銀行資料:把公司銀行帳戶的交易即時帶入帳簿,方便對帳。
- 收據及文件與帳目一同存檔:每筆帳目都保留證明它的原始文件。
- 年結資料包交予我們的合作會計師事務所:這間事務所執業逾 40 年;資料包附有由伺服器計算的哈希值。
- 已提交的年度會被鎖定:已提交的年度背後的紀錄會保持原狀,不能再修改。
- 核數師的提問在 Suma 內的要求功能回覆:回答時附上收據。
常見問題
公司單據要保留多久?
最少 7 年。《稅務條例》規定紀錄須保留最少 7 年[1],稅務局的說明書由交易日期起計[2]。有限公司亦要按《公司條例》把會計紀錄保存 7 年,由最後記項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4]。如果有虧損結轉,稅務局建議保留至虧損全數抵銷的年度完結後 7 年[2]。
小型公司記帳有何要求?
公司規模不改變規定。小公司同樣要保存帳簿、每筆記項背後的文件、資產及負債紀錄,以及每日收支的紀錄,語文可以是英文或中文[1] [2]。《公司條例》亦要求紀錄能以合理的準確度,在任何時間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4]。經審計的帳目和報稅表,都是由這些紀錄擬備出來的。
無限公司也要記帳嗎?
需要。第 51C 條適用於每名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並不限於有限公司,紀錄同樣要足以確定應評稅利潤,並保留最少 7 年[1]。稅務局的說明書亦是為協助小型業務擬備及保存紀錄而寫的,並建議業務和私人的銀行戶口分開[2]。
不記帳會被罰多少?
根據《稅務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最高罰款 $100,000[1]。根據《公司條例》,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公司備存或保存會計紀錄,可處罰款 $300,000;如屬故意,可處罰款 $3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4]。
資料來源
以上為一般資料,內容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並非法律、稅務或會計意見。請向稅務局、公司註冊處或持牌專業人士確認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