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定

本地私人公司須每年在其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的周年日後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1]。公司在成立為法團的年度無須交付周年申報表[2]。經遷冊的私人公司,則由遷冊日的周年日起計[1]。所用表格為NAR1,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以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資料[1]。

42日如何計算

公司註冊處計算42日的方法
情況結果
期間內的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計算在42日內
第42日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日子
第42日是星期六,而當日並非公眾假期到期日維持在該星期六
要求延長期限處長無權延長交付期限

如不確定到期日,可使用公司註冊處的「交付周年申報表限期計算器」,按成立日期計算[1]。

限期是星期六時如何交付

公司註冊處在星期六不辦公,但在並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可把文件及支票投入金鐘道政府合署資料台附近的投遞箱,亦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2]。如打算親身交付,公司註冊處建議在星期六到期日之前的星期五交付[2]。

交付前的準備

以印本形式交付時,申報表可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列印後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須附上正確的登記費[1]。未經簽署或未附上正確費用的申報表,會被視為不合要求的文件而不獲接納;登記費其後按再次交付的日期計算,公司或須繳付較高的費用[1]。以電子方式交付的話,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同時交付申報表及繳付費用[1]。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均有責任作出適當安排,以便在訂明時限內及早交付[1]。

以郵遞方式交付

計算登記費時,郵寄的申報表以郵戳日期為準[2]。但如處長從未收到該申報表,該申報表即屬未有交付,因此應在期限內及早寄出[2]。

錯過期限的後果

登記費會由HK$105提高至HK$870至HK$3,480不等,視乎逾期多久而定[1];未能準時交付亦屬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可被檢控[1]。處長無權減免較高的登記費用[1]。

不活動公司及轉變年度

已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私人公司,在不活動期間無須交付周年申報表[3]。在成為不活動公司的年度,如不活動狀態在周年日後第42日之後才開始,該年仍須交付[3];在不再是不活動公司的年度,如該日期在第42日或之前,則須交付[3]。只是停止營業而沒有通過不活動決議的公司,仍須每年交付[2]。

其他申報按各自的日期辦理

  • 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以表格NR1申報,更改董事或公司秘書的地址以表格ND2B申報,不可只留待下一份周年申報表[2]。
  • 向稅務局辦理的商業登記另行續期,按其登記證本身的日期計算[2]。
  • 私人公司無須隨NAR1附交財務報表[2]。

如何記住期限

  • 從公司註冊證明書取得成立日期,並把每年的提示記在多於一人的行事曆中。
  • 在「電子服務網站」訂閱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2]。
  • 指定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負責簽署及交付,因為逾期時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可被檢控[1]。
  •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預留足夠時間,讓申報表在限期前送達公司註冊處[2]。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