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交付的費用

私人公司如在成立為法團或遷冊的最近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為HK$105[1]。費用須隨申報表一併繳付,可以郵遞或親身方式交到公司註冊處,亦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交付[1]。未附上正確費用,或未經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的申報表,會被視為不合要求的文件而不獲接納;費用其後按再次交付的日期計算,公司或須繳付較高的費用[1]。

逾期交付的費用

本地私人公司的NAR1登記費用
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費用(港元)
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105
在申報表日期後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870
在申報表日期後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1,740
在申報表日期後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2,610
在申報表日期後超過9個月3,480

申報表日期是指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或遷冊日在該年的周年日[1]。如以郵遞方式交付,計算費用時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作為交付日期[2];但如公司註冊處處長從未收到該申報表,則該申報表並未交付[2]。

除費用外亦可被檢控

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可被檢控[1]。根據《公司條例》第662條,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HK$50,000;如屬持續失責,可另按日處失責罰款HK$1,000[1]。公司如不交付周年申報表,處長亦可考慮把公司從登記冊上剔除[2]。

不獲豁免,亦不獲延期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減免《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用[1],即使公司表示沒有收到催辦信亦然[2]。處長亦無權延長交付期限[1]。沒有業務而無力繳付較高費用的公司,可考慮根據第750條申請撤銷註冊,或把公司清盤[2]。

東主常見的疏忽

  • 向稅務局繳付商業登記費,並不包括周年申報表的登記費;交付周年申報表及繳費是《公司條例》下另一項獨立責任[2]。
  • 到期日如是星期六,限期不會順延,因此在其後的星期一才交付,便須繳付較高的費用[2]。
  • 即使資料沒有改變,每年仍須填妥NAR1內的成員附表,否則申報表會被退回[2]。
  • 董事、公司秘書或註冊辦事處的更改,須以相關的指明表格另行申報,不可只在周年申報表內申報[2]。

交付方式

以印本形式交付時,申報表可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列印後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再連同正確的登記費,以郵遞或親身方式交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公司註冊處;支票抬頭須註明「公司註冊處」[1]。以電子方式交付時,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同時交付申報表及繳付費用[1]。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均有責任作出適當安排,在訂明時限內及早交付[1]。

交付前可先核對的事項

  • 今年的申報表日期,以及由該日起計的第42日是哪一天。
  • 申報表是否已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附上正確的登記費[1]。
  • 成員附表是否已填妥,即使成員資料與去年相同[2]。
  • 年內董事、公司秘書或註冊辦事處的更改,是否已另行申報[2]。

如何確保只繳付HK$105

  • 從公司註冊證明書記下成立日期,並在第42日之前預早設定提示。
  • 在「電子服務網站」登記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2]。
  • 以電子方式交付或提早交付;公司註冊處亦建議在42日內盡早交付[2]。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