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期程序
商業登記署大約在續證生效月份前一個月的月中發出繳款通知書:如續證在5月生效,通知書會在4月中發出[1]。繳款後,該繳款通知書便成為商業登記證[1],有效期至證上列明的「屆滿日期」為止[2]。如收不到繳款通知書,應在現有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1]。
三種續期方法
- 電子方式:登入「稅務易」帳戶,使用「檢視/下載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服務,再以電子或其他方式付款[1]。一般而言,繳款翌日上午10時後至繳款日期起計兩個月內,可下載PDF格式的商業登記證[1]。繳款通知書及登記證須以A4大小白紙列印[1]。
- 親身方式:帶同舊登記證前往商業登記署,要求補發一份繳款通知書[1]。
- 郵遞方式:寄上舊登記證的影印本,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1]。
如業務地址已更改而未有通知商業登記署,親身續期時應同時填交表格IRC 3111A;以郵遞方式續期,則應夾附更改地址通知書[1]。
登記費及徵費
應繳金額按登記證的生效日期釐定,而不是按繳款日期[3]。
| 登記證生效日期 | 登記證 | 登記費 | 徵費 | 總數 |
|---|---|---|---|---|
|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一年證 | 2,200 | 150 | 2,350 |
|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三年證 | 5,720 | 450 | 6,170 |
|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一年證 | 2,200 | 0 | 2,200 |
|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三年證 | 5,720 | 300 | 6,020 |
分行登記證另按同一收費表收費[3]。
選擇三年有效期的登記證
現有業務可以書面通知選擇三年證,例如使用表格IRBR 184,並須在現有登記證屆滿前至少1個月提出[4]。選擇會持續有效,直至以書面撤銷為止;撤銷須使用表格IRBR 199,並在三年證屆滿前1個月之前提出[4]。業務即使在登記證有效期內結束,已繳的登記費及徵費亦不獲發還[4]。
小型業務的豁免
如業務每月的平均生意額不超過以下限額,可用表格3申請豁免繳付登記費及徵費:主要憑提供服務賺取利潤的業務為HK$10,000,其他業務為HK$30,000[5]。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不獲豁免[5]。現有業務須在登記證屆滿前至少1個月以書面申請,或在屆滿前一星期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請,並須每年重新申請[5]。
公司、結業及展示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論是否在經營中,均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須每年申領商業登記證,直至公司解散或撤銷註冊為止[6]。業務結束時,須在結業日期起計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並須繳付登記費及徵費直至及包括結業的年度為止[6];不依時提交通知書,可被處罰款HK$5,000及監禁1年[6]。有效的登記證須在營業地點展示,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在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7]。商業登記並非以規管商業活動為目的,亦不等同營業執照[7]。
續期前可先核對的事項
- 登記證上的「屆滿日期」,以及新登記證的生效日期屬哪一個收費期間。
- 業務地址及其他登記資料是否仍然正確;如有更改,是否已在限期內通知稅務局。
- 業務是否適合選擇三年證,以及是否已在限期前遞交選擇表格。
- 非公司業務的每月平均生意額,是否在豁免限額以內,並已在限期前提出申請。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