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由專業人士處理的事項:審計
除不活動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審計,包括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1]。只有《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所界定的執業單位,方有資格獲委任為公司的核數師[2]。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僱員,或該等人士的合夥人或僱員,均喪失獲委任的資格[2],因此以僱員身分為公司記帳的人,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的核數師。
法例訂明責任但不要求專業資格的事項
| 工作 | 法例規定的負責人 |
|---|---|
| 備存會計紀錄 | 公司,而每名董事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公司遵從規定 |
| 擬備年度財務報表 | 董事,每個財政年度均須擬備 |
| 稅務紀錄 | 每名經營業務的人,以中文或英文備存,保存不少於7年 |
| 利得稅報稅表 | 公司;有總收入的公司須附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 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 | 公司,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
每間公司亦須設有公司秘書(《公司條例》第474條)[6]。條例訂明的條件是:屬自然人的公司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屬法人團體的公司秘書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6];條例並無規定公司秘書須為會計師。
根據《公司條例》,董事如被控沒有妥善備存紀錄,而能證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並確實相信,已有勝任而可靠的人獲委以該項責任,並有能力履行,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2]。這就是把記帳工作交給僱員、簿記員或外判公司的法律基礎,而條例並無規定該人必須是會計師。
稅務代表
稅務代表是納稅人以書面授權、根據《稅務條例》代其行事的人,只有稅務代表可為其客戶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利得稅報稅表[4]。是否委聘稅務代表由公司決定,而提交報稅表的責任仍然在公司。
紀錄出錯的後果
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妥善備存會計紀錄,可被處罰款HK$300,000;如屬故意,可被處罰款HK$300,000及監禁12個月[2]。根據《稅務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備存足夠紀錄,最高可被處罰款HK$100,000[3]。把工作交予他人並不免除董事的責任;只有所選的人勝任而可靠,董事才可據此提出免責辯護[2]。
合理分工
- 日常紀錄及銀行對帳:可由公司內部或簿記員處理,只要紀錄符合第373條及第51C條的規定[2][3]。
- 年結財務報表:由董事負責擬備,通常會尋求外部協助,其後交由核數師審計[1]。
- 審計:每年由執業單位進行,不活動公司除外[1]。
- 稅款計算及報稅表:由公司自行處理,或由公司以書面授權的稅務代表處理[4]。
小型公司
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小型私人公司,可擬備簡化的財務報表,例如按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及總綱」擬備,但仍須經審計[1]。帳目較簡單只代表披露工作較少,並不代表無須核數師。
委聘外部協助前可先核對的事項
- 對方負責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記帳、年結財務報表或稅款計算。
- 核數師是否屬執業單位,並且獨立於為公司記帳的人員[2]。
- 如由稅務代表處理報稅,是否已作出書面授權[4]。
- 董事如何定期查閱紀錄,以確認負責的人勝任而可靠[2]。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