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的要求

根據《教育條例》,學校是指於任何1天內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任何教育課程的機構[1]。條例規定,每間學校均須註冊或臨時註冊[1]。教育局清楚說明,所有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補習社即屬此類)均須註冊,而獲豁免的學校亦仍須註冊[2]。

官方網頁並沒有以「牌照」一詞描述補習社所需的批准。消防處稱教育局為學校的發牌當局,並表明申請人在遵行所有消防安全規定之前,教育局不會批准其註冊申請[3]。消防處簽發的消防證書,正是學校獲准註冊的先決條件之一;處所如進行改建或加建工程而可能影響消防安全,便須重新申請[3]。

沒有註冊的後果

非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或教員,或管理或參與管理該學校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及監禁2年[1]。常任秘書長可藉書面命令封閉非註冊學校的房產;如有理由懷疑某房產正作非註冊學校用途,常任秘書長及學校督學均可進入及視察該房產[1]。消防處如發現所開辦的學校並未註冊,會通知教育局採取適當行動[3]。

豁免令帶來的改變

補習學校一般根據《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第279F章)營辦。只要符合所指明的條件,學校在費用、僱用教員、教員資格、校長及假期五方面,可獲豁免受若干條文管限[2]。豁免令以外的其他條文,獲豁免的學校仍須遵守;而有關僱用教員的豁免,並不適用於須在科學實驗室或學校工場內進行或督導實驗、示範或實習的人,亦不適用於任教體育科的人[2]。

已註冊的補習學校:有否獲得豁免的分別
規定沒有豁免獲得豁免
學校註冊必須註冊仍須註冊
費用只可收取常任秘書長批准的費用,並須展示收費證明書符合所有條件即無須申請批准收費,教育局亦不會發出收費證明書
教員只可僱用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新聘教員開始任教後一個月內,須向教育局報告其資料

獲豁免的學校亦須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於不超過一個月內退回課程費用[2]。學校如未能遵守某一類別的任何一項條件,便會失去該類別的豁免,當局並會考慮提出檢控,或取消校董或學校的註冊[2]。

家長會留意的事項

教育局給家長的單張指出,任何學校均須註冊;學校須在校舍顯眼處展示所開辦的課程及其費用總額,包括每月費用及期數;學校須按月等額收取課程費用,並不早於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前收取第一期費用;學校亦應在學生報讀前,派發載有費用、上課日期、時間、地點及退款政策等資料的課程單張;學生和家長亦不應以任何方式一次繳清課程的全部費用[5]。家長到校參觀時可以逐項核對,因此開業前應先按這些要求訂好收費安排。

另一項必須辦理的登記

補習社本身是一門業務,因此亦須向稅務局辦理商業登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業務,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6]。生效日期由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一年證,登記費2,200元加徵費150元,合共HK$2,350[7]。不依時提交申請,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年[6]。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