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牌照與許可證各涵蓋甚麼
| 項目 | 食肆牌照 | 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 |
|---|---|---|
| 涵蓋範圍 | 經營食物業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供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 | 出售《食物業規例》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食物 |
| 有效期 | 12個月(正式牌照) | 一年 |
| 費用 | 普通食肆不超過100平方米:批出$1,110,續期$2,520,每年計 | 售賣任何一種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售賣刺身及壽司,$540;以售賣機出售食物$1,360(政府於2024年4月向立法會提供的數字) |
| 售賣多種限制出售的食物 | 不適用 | 綜合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810;售賣大閘蟹再加其他介貝類水產動物則為$540 |
申請人如已持有食環署署長根據該規例批給的有效牌照,書面准許會免費批給,有效期與牌照相同;其他申請人須預先繳付訂明費用,獲批的准許有效期為12個月[1]。
食物製造廠牌照又涵蓋甚麼
經營食物業如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必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常見例子包括經營外賣食物店、承包膳食及筵席服務,以及製造包裝食品或醬汁[2]。冰凍甜點製造廠及奶品廠不屬此類,各有專屬牌照,而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業務,則須申領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2]。簡單而言,食肆牌照針對在店內進食,食物製造廠牌照針對帶離處所食用的食物,而許可證針對個別指定食物。持有該規例下有效牌照的人士,包括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同樣可免費獲批書面准許[1]。
哪些屬限制出售的食物
《食物業規例》附表2所列的食物包括:奶類及奶類飲品、軟雪糕及其他冰凍甜點、涼茶、非瓶裝飲料、切開的水果、涼粉、以售賣機出售的食物、刺身、壽司、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以及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肉類[1]。食環署的牌照指引亦把活魚及介貝類水產動物列為須申領許可證的食物[2]。
有兩點經常被忽略:出售以密封容器盛載並經當局批准的消毒牛奶,無須申領牛奶許可證;而在同一店舖內裝設軟雪糕製造機,除許可證外,還須另行申領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3]。
普通食肆與小食食肆
普通食肆牌照的持牌人可以任何烹調方法配製食物。小食食肆牌照的持牌人則只可採用烚、燉、蒸、燜、煎等簡單方法,不包括油炸和快炒[2]。兩者同屬食肆牌照,本身均不涵蓋限制出售的食物。
一併申請
如申請人在申請食肆牌照時說明擬售賣刺身、壽司等限制出售的食物,食環署會把兩項申請一併處理,並在申請人履行有關發牌條件後,免費在食肆牌照上加簽,以示批准[6]。不經營食肆的店舖,例如出售切開水果的生果檔或售賣非瓶裝飲品的小店,須在開業前另行申領許可證[3]。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同一處所售賣多種限制出售食物的店舖,可申領一個綜合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無須為每種食物各申領一個許可證[3]。
既無牌照亦無許可證
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而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7]。該規例另訂明,如屬持續罪行,每天可另加罰款$900[1]。
應先核對哪一項
先列出計劃出售的每一項食物,標示其中屬附表2所列的項目,再確定顧客會在店內進食,還是把食物帶走或外送。這樣便可知道哪些申請須一併遞交。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