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小型執業診所
小型執業診所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以獨資經營人身分營辦,或由最多五名合夥人組成的合夥營辦,或由最多五名董事組成的公司營辦,而所有合夥人或董事均屬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1]。除上述營辦人外,不得有其他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在該診所執業,而營辦人具有使用構成該診所的處所的獨有權利[1]。
替假安排設有上限:每名營辦人每公曆年由其他醫生或牙醫替假應診的日子不可超過60日;以合夥或公司形式營辦的診所,所有合夥人或董事合計的替假日子每公曆年不可超過180日[2]。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最多可同時營辦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2]。公司如有任何一名董事並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診所便不符合條件,必須申請診所牌照[2]。
豁免書與牌照有何分別
| 項目 | 豁免書 | 診所牌照 |
|---|---|---|
| 費用 | 免費 | 不多於5間診症室或醫療程序室為$8,840,6至10間為$9,860,多於10間為$10,900 |
| 有效期 | 除非診所搬遷、不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定義或豁免被撤銷,否則無須續領 | 不多於五年 |
| 醫務行政總監 | 無須委任 | 須由在香港註冊不少於四年的醫生或牙醫擔任 |
| 《診所實務守則》 | 要求豁免書時無須證明診所符合守則 | 必須遵守守則方可取得牌照 |
| 申請時間 | 由2025年10月13日起,沒有截止日期 | 由2025年10月13日起;暫准牌照已於2026年4月13日截止申請,新申請人須申請正式牌照 |
衞生署表示,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所需資料,而資料齊全無誤,一般可在一週內獲發豁免書[2]。
要求豁免書前須留意的事項
- 豁免不會自動生效:即使診所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定義,營辦人仍須向衞生署署長提出要求,才可獲發豁免書[2]。
- 符合定義的診所亦可選擇申請診所牌照,而不要求豁免書[2]。
- 每張豁免書只適用於指定地址的一間診所;如已同時營辦三間豁免診所,第四間或以上的診所必須申請診所牌照[2]。
- 持有牌照或豁免書的診所,須在處所當眼處展示附有二維碼的牌照或豁免書,讓市民核實其是否有效[2]。
罰則何時生效
《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衞生署由2025年10月13日起接受診所牌照申請及豁免書要求[2]。無牌營辦診所的罰則尚未生效,政府表示會適時敲定並公布生效日期[4]。在醫務衞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宣布生效日期之前,所有診所均可繼續營運;罰則生效後,所有診所均須持有牌照或豁免書,方可合法營辦[2]。
《條例》本身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私營醫療機構;如有關機構不屬醫院,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3年[3]。
如何維持豁免
豁免診所如擬更改營辦人或地址、停止運作,或停止作為小型執業診所運作,營辦人須給予衞生署署長不少於14日的書面通知[2],因此更改營辦人或處所前,應先細閱常見問題。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就停止作為小型執業診所運作作出通知,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3]。
不受規管的處所
只有中醫和專職醫療人員(例如物理治療師)執業的處所,完全不受《條例》涵蓋,這些人員繼續受其專業的法例及專業守則規管[2]。
法例、表格及數字或會改變,如本摘要與下列官方網頁有任何不同,一概以官方網頁為準。